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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高级中学公物管理制度

公物管理办法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公德、爱护学校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教师要以身作则,做爱护公物的榜样。

3、学校实行公物托管责任追究制。学生桌凳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灯光、电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记入个人成长档案,扣除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分。

4、有意损坏公物的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五件以上,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5、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都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风扇、锁好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8、年级主任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的同意,书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的物品,凭后勤开具证明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处室、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填写《维修填报单》交总务处,总务处派人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