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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向学生提供手机充电服务

关于禁止向学生提供手机充电服务

校园经营承包商、宿管员:

为严肃校纪并根据校长室要求,现禁止校园经营承包经营人、宿管员向学生提供手机充电服务,相关要求如下:

1. 校园经营承包经营人向学校交管理保证金2000元,对各项管理实行随机抽查,每查到为学生提供充电服务一人次罚款20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2.宿舍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每查到为学生提供充电服务一人次罚款20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发现为学生提供充电服务达10人次的,学校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视为其自行辞职、单方违约聘任合同,后果自负。

 

 

石榴高级中学

2012-9-1

作者: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