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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名班主任”“名校(园)长”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长、班主任队伍建设,带动全县校长和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激励广大校长和班主任敬业奉献,锐意进取,加快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根据《东海县“三名教师”培养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东海县“名班主任”“名校(园)长”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名班主任:全县现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评选出120名左右。
         名校长:全县现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职校长或园长。评选出10名左右。特别优秀的完小校长或村园园长也可申报。
         近三年,已经获评县名班主任、名校(园)长的不再参评。近六年已经获评省、市名班主任、名校(园)长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认定为县名班主任、名校(园)长。
二、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
        2.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或管理专业知识,教学业务或管理水平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及实践成效明显,在县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与申报学科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4.从教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近5年的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5.为改革教师评价,破除“五唯”,可产生特别推荐对象,特别推荐对象不受年资条件和其他成果要求限制。特别推荐对象为在师德、育人、教学、管理等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贡献特别显著、师生特别公认的教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县名班主任、名校长:
 (1)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的;
 (2)有乱收费、乱办班、有偿带生、乱兼课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3)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近两年,师德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定格次的。
  (二) 名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注重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能做好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有成功转化案例在区级以上推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学校各类活动中,参与面广,表现突出。
        3.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先进的育人理念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近5年,在县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会议上做过典型发言(经验推广),或在县级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班级管理类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刊物公开发表,或近5年所带班级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
        4.担任正职班主任满5年,且必须是现任班主任。满工作量。任教班级教学成绩居于学校(乡镇)优秀行列(前二分之一名次或进步较大)。
        5. 市“333”、市新“333”、县“晶都名师”培养工程考核合格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三) 名校(园)长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重视办学质量,关爱师生,尊重师生权益,顾全大局,善于沟通,廉洁公正,乐于奉献,社会声望高。
         2.办学品质显著。在学校内涵建设、办学品质提升、教师团队培养等方面做出优秀成绩或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等各类办学质量评估监测中取得显著成绩,被同类学校推崇,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会高度认同。
        3.教育教学管理功底深厚。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有效把握学校发展机遇,保持学校可持续发展,成效明显。有教育管理类论文(课题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市级及以上获奖。
        4.任正职校(园)长满5年;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完小校长或村园园长可以适当降低职称要求。
        5.市“333”、市新“333”、县“晶都名师”培养工程考核合格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推荐、评审、公示、表彰四个环节。
(一)推荐。各学校在广泛宣传、教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表彰候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的人数择优推荐名班主任,名校(园)长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即可申报。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天。推荐人选需填写与之申报类型相一致的申报表(见附件2、3),推荐人所在单位要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和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起报送教育局师资科513室。
(二)评审。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研究后确定为公示人选名单。
(三)公示。审定后的公示人选名单,将通过东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教育局将安排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教育局分别授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等称号。
五、表彰奖励
获评名班主任、名校(园)长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特级教师、省市名校(园)长、班主任等,优先安排参加市级以上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名班主任、名校(园)长评选工作是我县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要把名班主任、名校(园)长考核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师生进行宣传,发动师生参与名校(园)长、名班主任的评选活动。
(二)认真评选。名校(园)长、名班主任考核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校要严把材料的审核关,确保上报的材料具有真实性、实效性、规范性。
(三)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名班主任”“名校(园)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工到人,责任到位,确保此项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四)按时上报。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各校要对申报名班主任人员的教学业绩按“优秀”“良好”人数各占一半的比例进行初定,并对上报人员要根据总体表现给予排序。推荐人选申报表后附证书复印件,和证书原件一起上交,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汇总表、申报表和证书复印件均需盖章签字。对于带班突出的班主任可以作为特别推荐人员进行推荐,特别推荐人员要附近2000字左右的事迹说明。以上材料于2月22日前报送至教育局师资科513室,联系电话:87800719,推荐人选汇总表、申报表打包发至电子邮箱:dhxjyjszk@163.com
                        东海县教育局师资科
                        2023年2月13日
作者:叶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