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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 “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基函〔2024〕19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 “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4 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22 号,见附件 1 ),为做好我省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遴选工作各地要把“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活动作为激发教师教学热情、汇集优质教学资源、服务师生使用、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重
要抓手,不断提升区域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努力构建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体系。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三年精品课遴选工作经验,制订 2024 年精品课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教育行政、电教、装备和教科研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对遴选工作提供全过程的教学指导、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和经费保障,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实施。 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工作,避免增加师 生负担。要积极开展精品课交流展示活动,加大优质资源推广使 用的力度。
三、广泛发动教师参与
各地各校要调动教师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广大教  师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 网址:basic.smartedu.cn ) 优秀课程案例,积极参与精品课遴选活动,让教师在参与过程中  实现能力素养提升。各地要对获得省部级、市级精品课的教师及  相关工作人员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为激发教师参与“基础教育  精品课”遴选活动的积极性,参考原“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活动要求,凡在活动中获得部、省级优课的由电教、教研部门颁  发证书。
四、严把精品课质量关
各地要严格把握质量要求和 2024 年部级精品课评价指标 (见附件 1 ),要依据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和新课标 的实施要求,对学科课程、特殊教育、实验教学三类精品课进行 申报。学科课程类和特殊教育类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 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特殊教育类 可不提交)等;实验教学类精品课以课堂实录的形式呈现,包括 实验教学视频、实验教学设计、导学案、课件等。各地要规范遴选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所有精品课必须保障内 容原创,引用资料必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县级教育部门要做好 初步遴选工作,设区市教育部门要分学科组织专家做好遴选推荐 工作。
五、其他相关要求。
1.  本年度活动已正式启动。教师对照平台课程节点(以教 育部“精品课”遴选工作网站公布为准,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及报 送要求,确定拟讲授的具体内容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 择优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 对学校推荐的教师进行初选,确定授课内容,组织教师试讲、磨 课,按照制作标准摄制视频,完成后由授课教师将视频连同其它 资源统一提交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 推荐 1 节精品课。
2.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在 10 月 8  日前完成市 级遴选工作,每个设区市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 3 )推荐精品课 参加省级遴选,推荐的精品课应涵盖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 学段。同步报送精品课课题及 1 名授课教师、1 名教学指导和 1 名技术指导人员信息。
3. 10 月 25  日省级遴选结束,推荐 905 节精品课参加部级遴 选,并颁发相关证书。
省教育厅将对点播量大、使用效果好的优质课程资源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鼓励教师参与名师空中课堂的指导意见》(苏教 师〔2019〕16 号)要求,进行适当的奖励。所有省级以上精品 课资源将作为公益使用,并在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省名师 空中课堂”)等平台展播。
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工作联系表(见附件 2),加 盖公章后扫描,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殷峭峰、陈培桢(省电化教育馆),联系电话: 025-83752167 、83752169,联系邮箱:chenpz@jse.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基础教育精品课” 遴选工作的通知
2.2024 年“基础教育精品课”工作联系表
3. 2024 年各设区市精品课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作者:周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