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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 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各师范生培养院校: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新时代基础教 育强师计划》和《江苏省“十四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扎实 推动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经江苏省教育厅教师 工作处同意,我中心向全省发布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现将有关申
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级教师发展机构、省教师发展研究基地
校、各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师范生培养院校。省级教师和校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新时代基础教 育强师计划》和《江苏省“十四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扎实 推动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经江苏省教育厅教师 工作处同意,我中心向全省发布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现将有关申
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级教师发展机构、省教师发展研究基地
校、各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师范生培养院校。省级教师和校
长高端培养项目的培养对象可以申报相关专项。
二 、申报条件
1.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不含教育家型教师专项和卓越 教师专项),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 究工作;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
报。
2.申报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7 周岁(1966
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省教研课题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申
报。
三 、申报要求
1.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设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重点课 题中单列教育家型教师专项、卓越教师专项和“教师教育职前职 后一体化”专项。“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专项由江苏第二
师范学院负责管理,申报通知另发。
教育家型教师专项面向2021年省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创新培 育计划培养对象,卓越教师专项面向2023 年省卓越教师创新培
育计划培养对象。
2.申报人根据《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选题指南》所列示 的范围进行选题,填写《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 和《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活页》。申报教育家型教
师专项或卓越教师专项的,不受选题指南限制。
3. 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每年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研
究成果须满足教师发展的需求,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
建树。具体见《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管理规定》。
4.本次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设区市申报限额数根据区域内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数(不含所在区域的师范生培养院校)确定, 教育家型教师专项、卓越教师专项不占各设区市申报指标。课题
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设区市申报限额数
地区 | 南京 | 无锡 | 徐州 | 常州 | 苏州 | 南通 | 连云港 | 淮安 | 盐城 | 扬州 | 镇江 | 泰州 | 宿迁 |
数额 | 20 |
39 |
43 |
36 |
56 |
16 |
40 |
27 |
9 |
18 |
25 |
8 |
17 |
1.本次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设区市教师 发展机构、师范生培养院校组织课题申报初评,并根据申报限额, 按照规定程序于11月30日前将《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 评审书》(附件2)、 《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附件3,一式三份)和《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信息汇 总表》 (附件6)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师干训中心;第二阶 段,省师干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并于12月7日前公
示立项名单。
2.本课题申报的相关材料请登录江苏省师干训中心官网 (https:/jsfz.jssnu.edu. cn/) “专业研究”专栏下载,或者登录江
苏教师管理系统 (https://jste.net.cn/) 的“教师发展研究”专栏下
载。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要求统一用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 册;各申报人需提供配套的电子版,且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 申报数据的一致性。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由设区市教师发展机
构、师范生培养院校统一报送省师干训中心。
联系单位:江苏省师干训中心
联系人:韩益凤 电话:025-83758432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科研楼704 室 邮编:
210013
电子邮箱: jsjsfzyj@163.com
附件:1.2023年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选题指南
2.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
3.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4.相关省级高端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和教师发展研究基
地校名单
5.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管理规定
6.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