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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转发东海教育网2015-06-15 11:48:57  

各基层党组织: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激励全县各级学校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党员50名以下的推荐1名,党员50-100名的推荐2名,党员100名以上的推荐3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按评选条件自主申报。

二、评选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本次评选推荐的对象应是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单位的总支、支部为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表彰教学、党务等一线基层岗位党员为主,要求带本专业课且教学业绩在本校居于中上游,师德考核当年为优秀等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交叉。优秀共产党员必须是正式党员。曾获市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本次不再推荐。凡在师德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个人,均不得推荐参加本次评优表彰。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要能充分体现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做法及成效。

1.班子坚强有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发挥好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团结和谐,与行政领导配合协调。坚持学习、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党员队伍先进。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机制完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监督约束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运行良好。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4.发展成效显著。凝聚力战斗力强,团结带领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领导或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目标考核或教学质量处于同类学校前列。

5.群众满意度高。密切联系群众,从实际出发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得到群众公认,受到群众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全心全意服务学生。立足本职岗位,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关爱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群众满意度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从事党务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2.党务工作能力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业务精,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实践,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促进和保障中心工作。

3.始终坚持公道正派。作风深入,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树立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党组织通过党员评议,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所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和计生等部门意见,公示后上报。

1.学校党组织在全校教师和党员中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评选推荐氛围。

2.每名党员从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成为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工作骨干以及立足本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个人总结。

3.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集体研究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

4.各基层党组织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所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和计生等部门意见,同意后进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真填写好相关材料按时上报。

5.教育工委研究,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真正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对象推荐上来。推荐对象需经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2.树立先进典型,传递教育正能量。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检查本单位党建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对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组织观念,强化党员意识的教育过程;要树立典型,宣传展示我县教师坚守理想、无私奉献,关爱学生、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严谨笃学,廉洁从教的先进形象;要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和教师献身党的事业,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上报材料包括:表彰对象推荐表(附件1-3,一式1份)及考察材料,于624日前报局人事科。联系人:张宝,联系电话:87800731

相关附件下载

中共东海县委教育工委

2015610

 

作者:匿名